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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發黑心油風暴的強冠公司劣質豬油案,最高法院痛斥董事長葉文祥、副總經理戴啟川犯罪造成的損害嚴重,且犯後否認犯罪應予嚴懲,昨將葉、戴各判刑22年、18年,其中判5年、4年部分可易科罰金確定,強冠併科罰金1億2,000萬元並沒收犯罪所得。本案創下食安史上最重刑度。



至於同案被告郭烈成(已改名郭盈志)、施閔毓被控9次販賣交付含有其他動物成分劣質油品,幫助葉文祥等人製造黑心油,最高法院認為原審沒有調查2人究竟係幫助葉的那個部分犯罪,有判決理由不備與矛盾之違法,將此部分撤銷發回更審。2014年9月份屏東餿水油風暴重創全台,郭盈志私設地下油行,將化製場買來俗稱「骨仔油」的動物屍油、以及飼料牛油、餿水油、回鍋油等,經過煉製之後賣給高雄市的強冠公司,強冠明知郭提供的油品不可供人食用,仍然以劣質油攙偽假冒製成「全統香豬油」等產品,販售給全台285家下游廠商、通路。

高雄高分院認為,葉文祥、戴啟川,以劣油混充假冒為可供人食用的豬油販售給下游廠商,致使消費者誤食,且衍生諸多食品製造業者與消費者間的糾紛,犯行重大,應予嚴懲,將葉判刑22年、其中5年可易科罰金,戴有期徒刑18年、其中4年可易科罰金。(工商時報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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